中文摘要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收入不平等已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突出短板。然而,现有文献在探讨农业现代化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农业现代化转型对农村内部经济结构与社会分层动态演化的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异质性农户的理论模型,并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和中国工商注册企业数据从家庭层面实证检验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否降低农村收入不平等。首先,实证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显著降低我国农村收入不平等,且此显著影响主要发生在劳动力教育水平较低、年龄较大的家庭中。其次,机制分析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增加土地需求和就业需求的方式畅通了农业生产要素流通路径,促进了原农业经营不良家庭的土地转出和农业受雇,进而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收入不平等,推进共同富裕。最后,进一步分析发现,家庭议价能力与劳动力非农转移程度均非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普惠作用的关键因素。本文研究可以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事实依据与理论支持,对更好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也有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