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伴随税务人员征税的全过程,规范使用裁量权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行政处罚为场景,研究我国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及其企业税负效应。自2012年以来,各省陆续制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然而,基于对34811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分析,文章发现税务人员在决定案件罚款数额时并未完全遵从本省制定的裁量基准,甚至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权越小,税务人员对其遵从度反而越低;同时,税务人员在决定案件处罚种类时并不完全依据客观的违法事实,其对裁量权的行使受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影响,在财政压力较大时,税务人员更倾向于做出“以补代刑”的裁量。深入到企业层面,发现存在税务人员利用税务行政裁量权为企业减税的情况,当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压力时,税务人员则转而利用裁量权提高企业税负,最终加大了企业间税负差异;而在法治水平较高的地区,上述情况得到缓解。文章结论表明,要实现依法征税的目标,需要为税务人员留有必要的裁量空间,同时健全法治监督机制,使税务人员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现实做出理性、正当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