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与欧美国家债券市场存在发行抑价不同,我国债券市场存在发行溢价,即相较于债券二级市场价格,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更高、发行利率更低。既有研究表明,为增加赢得未来承销业务的概率,获取更多承销费,承销商有动机取悦发行人,帮助其压低发行利率,产生发行溢价。但同样作为承销商,券商所承债券并没有显著溢价,承销费未能解释承销商的异质性。本研究发现,银行拥有承销商和托管行的双重身份是债券溢价的主要成因,托管行意味着银行可利用托管的募集资金获取额外收益,体现在既能满足流动性需求也能获得存贷款业务收入。即使压低发行利率会损失承销费用,券商无利可图,银行仍能通过额外收益交叉补贴,实现综合收益最大化。但由于债券期限越长,持有债券风险越高,溢价现象主要出现在银行承销的短期融资券中。本文基于拍卖理论模型刻画了上述机制,并利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债券数据提供了经验证据,在了解清楚承销商对债券定价影响机制的同时,也为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