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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与国际税务安排

经济研究 · 2025 · [{"name": "马湘君", "affiliation": []}, {"name": "田巍", "affiliation": []}, {"name": "余淼杰", "affiliation": []}]

中文摘要

跨境投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向低税率国家(地区)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侵蚀了政府的税基。现有国际税收体系下,跨境投资企业常用的利润转移手段之一是将关联交易涉及的经营风险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地区),并根据转让定价法规所遵循的风险与利润相匹配的原则将利润转移出去。本文首次使用中国微观企业数据检验我国跨境投资企业的风险转移行为,发现当中国与被投资国(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差上升10%时,风险被转移至低税率被投资地子公司,留存在中国母公司的经营风险在均值水平上下降了12.8%。并且,此效应只显著存在于涉及较多经营风险的企业中,如研发风险、市场风险、存货风险、信用风险等。同时,本文全面估计了中国跨境投资企业在所有被投资地(包括非“避税天堂”)的避税规模,并测算出政府由此产生的年企业所得税损失约为534亿—592亿元。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该损失占所得税税基的比例相对较低。

Abstract

跨境投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向低税率国家(地区)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侵蚀了政府的税基。现有国际税收体系下,跨境投资企业常用的利润转移手段之一是将关联交易涉及的经营风险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地区),并根据转让定价法规所遵循的风险与利润相匹配的原则将利润转移出去。本文首次使用中国微观企业数据检验我国跨境投资企业的风险转移行为,发现当中国与被投资国(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差上升10%时,风险被转移至低税率被投资地子公司,留存在中国母公司的经营风险在均值水平上下降了12.8%。并且,此效应只显著存在于涉及较多经营风险的企业中,如研发风险、市场风险、存货风险、信用风险等。同时,本文全面估计了中国跨境投资企业在所有被投资地(包括非“避税天堂”)的避税规模,并测算出政府由此产生的年企业所得税损失约为534亿—592亿元。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该损失占所得税税基的比例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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