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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财会监督体系建设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财政研究 · 2026 · [{"name": "杨柳", "affiliation": []}, {"name": "丁友刚", "affiliation": []}, {"name": "王浩宇", "affiliation": []}]

中文摘要

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通常向地方政府转移,易诱发地方财政风险并进一步转化为金融风险,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构成威胁。基于此,文章借助财政部2020年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的准自然实验,以2016—2023年的城投债为研究对象,深入考察常态化财会监督体系建设能否缓释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实证结果表明,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显著降低了城投债发行利差,对融资平台债务发挥风险防范作用。机制检验发现,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通过提升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从会计信息端实现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双重防范。异质性分析发现,在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或融资平台违规举债可能性较高,以及审计监督或舆论监督较弱的地区,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防范效应更为凸显。文章从融资平台债务视角为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政策有效性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支持,对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及更大力度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意义。

Abstract

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通常向地方政府转移,易诱发地方财政风险并进一步转化为金融风险,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构成威胁。基于此,文章借助财政部2020年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的准自然实验,以2016—2023年的城投债为研究对象,深入考察常态化财会监督体系建设能否缓释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实证结果表明,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显著降低了城投债发行利差,对融资平台债务发挥风险防范作用。机制检验发现,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通过提升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从会计信息端实现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双重防范。异质性分析发现,在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或融资平台违规举债可能性较高,以及审计监督或舆论监督较弱的地区,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防范效应更为凸显。文章从融资平台债务视角为加强财会监督改革试点政策有效性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支持,对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及更大力度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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