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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网络外部性与垄断平台数据收集

经济研究 · 2025 · 李三希、刘希、张明圣

中文摘要

当前对数字平台数据收集的监管实践普遍强调“数据最小化”原则,倾向于将平台的市场势力视为过度收集个人隐私数据的根源。然而,这一监管思路和现有理论分析未能充分刻画数据收集对平台网络外部性的内生决定作用。本文构建了一个将平台数据收集行为纳入双边市场分析的理论框架,创新性地将数据使用方式细分为赋能式与掠夺式,并说明不同数据使用方式如何决定了数据网络外部性的性质。研究发现,决定垄断数字平台数据收集行为的关键在于数据使用的方式:当平台以赋能式数据使用为主且为消费者提供的链接网络外部性较强时,其数据收集强度可能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存在收集不足问题;反之,当以掠夺式数据使用为主时,则总是存在过度收集风险。这一发现对基于平台市场地位的同质化监管范式具有重要启示:针对不同类型的数字平台,以及同一数字平台收集数据后的不同使用方式,应实施差异化监管以避免政策错配。

Abstract

当前对数字平台数据收集的监管实践普遍强调“数据最小化”原则,倾向于将平台的市场势力视为过度收集个人隐私数据的根源。然而,这一监管思路和现有理论分析未能充分刻画数据收集对平台网络外部性的内生决定作用。本文构建了一个将平台数据收集行为纳入双边市场分析的理论框架,创新性地将数据使用方式细分为赋能式与掠夺式,并说明不同数据使用方式如何决定了数据网络外部性的性质。研究发现,决定垄断数字平台数据收集行为的关键在于数据使用的方式:当平台以赋能式数据使用为主且为消费者提供的链接网络外部性较强时,其数据收集强度可能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存在收集不足问题;反之,当以掠夺式数据使用为主时,则总是存在过度收集风险。这一发现对基于平台市场地位的同质化监管范式具有重要启示:针对不同类型的数字平台,以及同一数字平台收集数据后的不同使用方式,应实施差异化监管以避免政策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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