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在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下,地方政府为保障年度预算平稳执行,往往需要依据预算支出的序时进度,动态调整财政收入的组织节奏。在不干扰企业实际税负的前提下,调整企业纳税时间是一个低成本的操作方案,能够有效缓解财政收支匹配的时间错配问题。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国第二大税种,其在征管程序上实行的预缴制度为地方政府实时调整预算收入执行进度提供了可能路径。本文基于地级市财政预算收入执行进度和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实际预缴数据,实证检验了预算刚性约束对企业弹性预缴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预算收入执行进度对企业所得税实际预缴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表明地方政府会根据财政收入的实时进度相机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实际预缴率;2018年国地税机构合并削弱了地方政府对税务系统的干预能力,进而降低了预算刚性约束与企业预缴税的负向关联;进一步分析表明,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增加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和行为扭曲,加剧了企业的融资约束并影响了企业投资的期限偏好。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与税收征管独立性改革、优化预缴制度的政策建议。
Abstract
在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下,地方政府为保障年度预算平稳执行,往往需要依据预算支出的序时进度,动态调整财政收入的组织节奏。在不干扰企业实际税负的前提下,调整企业纳税时间是一个低成本的操作方案,能够有效缓解财政收支匹配的时间错配问题。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国第二大税种,其在征管程序上实行的预缴制度为地方政府实时调整预算收入执行进度提供了可能路径。本文基于地级市财政预算收入执行进度和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实际预缴数据,实证检验了预算刚性约束对企业弹性预缴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预算收入执行进度对企业所得税实际预缴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表明地方政府会根据财政收入的实时进度相机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实际预缴率;2018年国地税机构合并削弱了地方政府对税务系统的干预能力,进而降低了预算刚性约束与企业预缴税的负向关联;进一步分析表明,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增加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和行为扭曲,加剧了企业的融资约束并影响了企业投资的期限偏好。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与税收征管独立性改革、优化预缴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