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强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如何增强欠发达地区农民内生发展动力已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难题。现有文献多从组织化动员、项目制供给或制度激励等方面解释乡村治理机制,较少研究个体道德义务何以转化为制度化的集体行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乡村治理新动能的关注不足。本文基于云南S村寨人居环境整治案例,结合跨区域“影子案例”的镜像检验,提出并初步检验了个体道德义务制度化的过程机制及其边界条件,获得以下三方面研究发现。第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丰富的治理智慧,将个体道德义务进行制度转化是欠发达地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之一,甚至可以成为流动性社会下重构乡村治理秩序的重要机制。第二,个体道德义务的制度化历经“价值—行动—制度”的链式发展过程,由“共同信念的外化—道德义务的客观化—责任规范的内化”机制构成;制度化并非强制推动,而是依赖党建引领、政社协同和社会共生的载体得以生成。第三,道德义务的制度化依赖特定边界条件,当共同体信念不易激活、贡献难以可见、党组织引领缺位或政府代替农民时,个体道德义务难以转化为集体行动;即便短期动员成功,也将在重复博弈阶段因缺乏监督反馈而失效。本研究通过主案例深描与“影子案例”差别对照,提供了一种兼顾厚度与外推限度的研究路径,不仅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提供有力理论支撑,也是在构建中国管理学自主知识体系下彰显中国特色乡村治理智慧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