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我国财政面临收入增长动能减弱与支出刚性增强的双重压力。在此背景下,税制改革必须立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财税体制的战略部署,在财政可持续、社会公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寻求系统性平衡。本文构建“国民收入循环—嵌入经济社会—纵向产业结构”三维税制结构分析框架,揭示现行税制的问题是过度集中于国民收入循环上游环节,嵌入经济胜于嵌入社会,使得税制难以有效兼顾效率、公平与治理目标。基于此提出中国税制改革路径:从国民收入循环上游环节向下游转移,从嵌入经济向嵌入社会转移。就具体税种的改革而言,包括:解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碎片化问题;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增强筹集财政收入能力;巩固增值税的税收支柱地位,强化税收中性;构建消费税“中央选择性+地方一般性”体系;同步优化税收收益权划分,健全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自主财力。